结构钢热轧产品 第5部分:改进型耐大气腐蚀结构钢交货技术条件BS EN 10025-5:2004
BS EN 10025-5:2004与BS EN 10025-1:2004一起取代BS EN 10155:1993。
第1部分:总交货技术条件
第2部分:非合金结构钢交货技术条件
第3部分:正火/正火轧制可焊接细晶粒结构钢交货技术条件
第4部分:热机械轧制焊接用细晶粒结构钢交货技术条件
第6部分:淬火和回火高屈服强度结构钢扁平材产品交货技术条件
1 范围
该标准第5部分,第1部分除外,规定了热轧改进型耐大气腐蚀结构钢扁平材和长材产品及半成品的技术要求,按表2~表3(化学成份)和表4~表5(机械性能)在6.3中给出的通常的交货条件 。
本标准中特别指定的钢种和质量中关于产品的厚度在表1中给出。
除EN10025-1:2004钢之外,本标准特别指定的钢计划用在环境温度中抗空气腐蚀的焊接、栓接及铆接。(从属于7.4.1的限制说明)。
第5部分中指定的钢并不为热处理而设计,除非交货条件中的产品交货+N 重点减轻退火被允许(同样参见EN 10025-1:2004中7.3.1.1的注解)。+N条件下的交货产品在交货后应该能被热加工及/或标准化(见条款3)。
2 标准参考标准
下列参考标准是本标准用途所必须的。关于过时的参考标准,只用于版本引用的用途。关于更新的参考标准,采用*新的参考标准版本(包括任何修订)。
2.1 基础标准
EN 1011-2 焊接 – 金属材料焊接的建议 – 第2部分:铁素体钢电弧焊接的建议
EN 10020:2000 钢种的定义和分类
EN 10025-1:2004 结构钢热轧产品 – 第1部分:总交货技术条件
EN 10027-1 钢的命名体系–第1部分:钢名称、符号
EN 10027-2 钢的命名体系–第2部分:钢号
EN 10163-1 热轧钢板、宽扁平材和型钢表面条件的交货要求 – 第1部分:总要求。
EN 10163-2 热轧钢板、宽扁平材和型钢表面条件的交货要求 – 第2部分:板材和宽扁平材
EN 10163-3 热轧钢板、宽扁平材和型钢表面条件的交货要求 – 第3部分:型钢
EN 10164 厚度方向性能钢产品–交货技术条件
EN 10221 热轧棒材和圆钢表面质量分类 –交货技术条件
CR 10260 钢产品名称体系–增加的符号
2.2 尺寸和公差标准(见7.7.1)
EN 10017 拉拔和/或冷轧的棒材–尺寸和公差
EN 10024 热轧锥形凸缘I型钢–形状和尺寸公差
EN 10029 3mm或以上厚度热轧钢板–尺寸和形状及质量公差
EN 10034 I和H型结构钢–形状和尺寸公差
EN 10048 热轧窄带钢 – 尺寸和形状公差
EN 10051 非合金钢和合金钢的连续热轧无镀层钢板、薄板和带钢 – 尺寸和形状公差
EN 10055 带圆弧根和底的热轧等凸缘丁字钢 – 尺寸和形状及尺寸公差
EN 10056-1 结构用等边和不等边角– 第1部分:尺寸
EN 10056-2 结构用等边和不等边角– 第2部分:形状和尺寸公差
EN 10058 一般用热轧扁平钢棒材 – 尺寸和形状及尺寸公差
EN 10059 一般用热轧方形钢棒材 – 尺寸和形状及尺寸公差
EN 10060 一般用热轧圆钢棒材 – 尺寸和形状及尺寸公差
EN 10061 一般用热轧六角形钢棒材 – 尺寸和形状及尺寸公差
EN 10067 热轧球扁钢 – 尺寸、形状及质量公差
EN 10162 冷轧型钢 –交货技术条件 – 尺寸和断面公差
EN 10279 热轧槽钢 – 形状、尺寸和质量公差
2.3 试验标准
EN 10160 等于或大于6mm厚的扁平钢产品的超声检验(反射方法)
EN 10306 钢铁 – 有平行凸缘的H型和IPE梁的超声检验
EN 10308 无损检验 – 棒材超声检验
EN ISO 643 钢 – 表观晶粒度的显微测定方法(ISO 643:2003)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引用EN 10025-1:2004给出的术语和定义并采用下列内容。
3.1 正火轧制
在一定的温度范围内进行*后变形的轧制工艺,导致一种材料条件等于正火后获得的,所以机械性能指定的数值在正火后仍然保留。
本交货条件的简短形式是+N。
注:在正火轧制和热机轧制的**出版物中,可以找到“控制轧制”的表达。然而在条款中产品不同适用性的区别的观点也是必要的。
3.2 轧制
交货条件排除任何指定轧制和/或热处理条件。
本交货条件中的简短形式是+AR
3.3 改进的耐大气腐蚀钢
在钢中加入一定数量的合金元素如 P, Cu, Cr, Ni, Mo……为了增加抵抗空气腐蚀能力,在气候条件的影响下,在基础金属上在生成一种自动保护氧化物。
注1:改进的耐大气腐蚀钢通常也叫做耐候钢。
注2:改进的耐大气腐蚀钢的使用的附加条件在附件C中给出。
4 分类和名称
4.1 分类
4.1.1 主要品种分类
标准中规定的所有钢种应被依据EN 10020像合金特殊钢一样分类。
4.1.2 钢种和品种
本标准规定了钢种S235、S355(见表5)与他们的化学成分有差异。
钢种应按质量J0,J2和K2提供。质量差异在指定的冲功要求中。
钢种S355细分为等级W和WP,主要是在碳和磷的含量上(见表2 和3)和可用性(见表1)有差异。
4.2 名称
4.2.1 名称将符合EN 10025-1的要求。
注:关于与原标准名称和来自EURONORM 155(1980)和EN10155:1993的以前标准名称的对比见附件A表A1的内容。
4.2.2 名称包括:
——本标准号(EN 10025-5);
——钢的名称和钢号;钢的名称包括:
—符号S(对于结构钢);
—厚度 £ 16mm规定*小屈服强度的说明,以MPa1)为单位表示;
—依据冲击功数据的质量名称(见4.1.2);
—字母W表示钢是改进型耐大气腐蚀的;
—如果适用,字母P用在更大的磷含量分类上(只能当钢种是S355的时候);
—“+N或+AR”的标志,当产品在+N或+AR的条件下产品被规定和交货(见3.1,3.2和6.3)。标志“+N或+AR”将被加入到钢名和钢号码中。
举例:在环境下规定*小屈服强度为355MPa1) 时和0℃冲击功*小值为27J(J0)和标准轧制交货条件的改进的耐大气腐蚀(W)的结构钢(S):
钢EN 10025-5-S355J0W+N(或+AR);
或
钢 EN10025-5-1.8959+N(或+AR)。
5 由买方提供的资料
5.1 必须提供的资料
将在订货时由购买方按EN 10025-1规定提供资料。
除了EN 10025-1外,将在订货时由购买方提供下列资料。
g) 无论产品是否被送检,都要求详细的或不详细的说明检查和测试项目及标准检查(见8.2);
5.2 任选项
在条款13中规定了一些任选项。如果购买方没有说明其希望达到这些任选项中的任何项目时,供货商按基本技术规格供货。
6 制造工艺
6.1 冶炼方法
冶炼方法应符合EN 10025-1中的要求。如果在订货时有规定,应向购买方报告冶炼方法。
见任选项1。
6.2 脱氧方式
6.2.1 在表2和3中给出了脱氧方式。
6.2.2 脱氧方式被命名如下:
a) FN —不允许沸腾钢;
b) FF—足够固氮元素的**钢(如*小总铝0.020%)。当没有其它固氮元素时,通常是*小铝氮比为2:1。这样将在检验标准中报告其它元素。
6.3 交货条件
长材产品和连轧扁平材产品的交货条件在制造商方面。四辊轧机产品的交货条件在制造商方面可能只有+AR或+N。
+AR或+N的交货条件可以在订购时被批准。
见任选项19a。
如果要求一份检验标准(见8.2),将在其内标明交货条件,并且规定其符号(+N、+AR或+M)。如果按交货条件+N或+AR订购产品,特殊符号(+N或+AR)将被加入到名称中(见4.2.2)。
7 要求
7.1 概述
当按条款8、9和10中的规定进行取样、制备试样和进行试验时,采用下列要求。
7.2 化学成份
7.2.1 通过钢水包分析确定的化学成份要符合表2中规定的值。
7.2.2 成品分析的偏差在表3中给出。
如果在订购时指定成品分析将被提交。
见任选项2。
7.2.3 所有厚度的基于钢水包分析的钢种S235的*大碳当量值是0.44%,钢种S355*大碳当量值是0.52%。碳当量值公式见EN 10025-1:2004中7.2.3。
7.3 机械性能
7.3.1 概述
7.3.1.1 按条款8、9和10中规定的检验和试验条件及6.3中规定的交货条件,机械性能要符合表4~表5中给出的值。
7.3.1.2 产品按正火或正火轧制状态订购和供应时的机械性能要按表4和表5,对于正火或正火轧制状态在交货后经热处理进行正火处理的性能也符合表4和表5规定。
7.3.1.3 如果在订购时要求,对于质量J2和K2的产品按轧制状态交货,需方进行正火处理时,试样应进行正火处理,性能值应符合本标准规定。要在检查标准中报告结果。
见任选项 19b(按+AR处理)。
注:这些测试的结果不表现供应的产品的特性,但是显示在完成正火后的特性。
7.3.1.4 对于扁平材产品采用公称厚度。不规则断面的长材产品的样品部分要采用公称厚度(见EN 10025-1:2004中附录A)。
7.3.2 冲击性能
7.3.2.1 将按EN 10025-1进行冲击试验。
7.3.2.2 钢种S355等级WP的冲撞功只在订购指定时检验。
见任选项3。
7.3.2.3 对于J2和K2公称厚度 < 6mm的产品,铁素体晶粒度³ 6,如果订货时有规定,按EN ISO 643中描述的方法进行检验。
见任选项21。
当铝被用作晶粒细化元素时,如果钢水包分析的总铝含量不小于0.020%或酸溶铝含量为0.015%,将认为达到了晶粒度要求。在这种情况下,不要求进行晶粒度检验,但将在检验标准中标明铝含量。
7.3.3 厚度方向性能
如果在订货时同意,J2和K2品种的产品要符合EN 10164中的要求。
见任选项4。
7.4 技术性能
7.4.1 焊接性
7.4.1.1 本标准中指定的钢对于不同的焊接工艺及钢的焊接行为过程中和过程后不仅取决于材质同时也在尺寸和形状和制造及构件的使用条件,因此,焊接性无无限的适宜性。
7.4.1.2 在附录D中可以找到更多的可焊接信息。
7.4.2 可成形性
7.4.2.1 概述
注:关于冷成形和热成形的建议在ECSC IC 2中。虽然 ECSC IC2是特别指细晶钢,这些建议也同样适用于钢种EN 10025-5。
7.4.2.2 热成形
如果在交货后要求热成形,只有订购和供给正火/正火轧制条件,将按照表4和5的要求。
7.4.2.3 凸缘性
如果在订货时有规定,钢板、薄板、带钢、宽扁和扁材(宽<150mm)在公称厚度 £ 20mm应适用于制作无裂纹凸缘,有表6中给出的*小建议弯曲半径。钢种和质量在表6中给出。
见任选项11c。
注:冷成形会导致延展性减小。
7.5 表面质量
7.5.1 带钢
如果采用了适当的带钢工艺,表面条件不能削弱适用钢种的用途。
7.5.2 钢板和宽扁平材
EN 10163第1部分和第2部分适用于允许表面不均匀性和通过磨削。EN 10163-2 1适用于A级,订货时另有规定的除外。
见任选项15。
7.5.3 型钢
EN 10163第1部分和第3部分适用于允许表面不均匀性和通过磨削。EN 10163-3 1适用于C级,订货时另有规定的除外。
见任选项16。
7.5.4 棒材和圆钢
EN 10221适用于允许表面不均匀性和通过磨削。EN 10221 1适用于A级,订货时另有规定的除外。
见任选项17。
7.6 内部完整性
内部完整性允许等级应符合EN 10025-1的要求。
见任选项6(关于扁平材产品)。
见任选项7(关于有平行凸缘H型钢和IPE梁)。
见任选项8(关于棒材)。
7.7 尺寸、尺寸和形状及质量公差
7.7.1 尺寸、尺寸和形状公差要符合订货时给出的要求,参考2.2的相关标准和EN 10025-1:2004的2.2和7.7.1的相关标准。
关于热轧钢板的公差,基本要求按EN 10029,包括A级厚度公差,在订货时另有协议的除外。
见任选项18。
关于从连续热轧带钢中切下的钢板,厚度公差按EN 10051的要求。
7.7.2 公称质量要符合EN 10025-1的要求。
8 检验
8.1 概述
按照本标准及订购进行明确的或不明确的检查和测试然后交货。
8.2 检验类型和检验标准
要求的检验和检验标准要求将符合EN 10025-1的要求。
见任选项9。
8.3 试验频率
8.3.1 取样
将通过连铸进行机械性能检验。
8.3.2 试验单元
8.3.2.1 试验单元将包括表4中关于屈服强度规定的交货条件和同样厚度的同样形式、同一钢种和品质的40吨或不足40吨。
8.3.2.2 如果在订货时有规定,对于品质J2和K2的扁平材产品,将只对冲击性能或冲击性能和拉伸性能进行证明。
见任选项13。
见任选项14。
8.3.3 化学成份检验
化学成份检验按EN 10025-1的要求进行。
见任选项2。
8.4 关于特殊检验的试验
8.4.1 将进行下列试验:
——所有产品的钢水包分析;
——所有产品的拉伸试验;
——钢种S235和S355中质量为J0,J2和K2等级W所有产品的冲击试验。
8.4.2 在订货时要对下列增加的试验制订协议:
a)钢种S355等级WP的所有产品冲击试验(见7.3.2.2);
见任选项3。
b)成品分析(见EN 10025-1:2004的8.3.3.2)。
见任选项2。
9 样品和试样的制备
9.1 化学分析样品的选择和制备
成品分析样品制备要符合EN10025-1的要求。
9.2 机械性能试验样品和试样的位置和方向
9.2.1 概述
机械性能试验的样品和试样的位置和方向要符合EN 10025-1的要求。
9.2.2 样品制备
除了EN 10025-1外,应从下列取样:
——从试验单元中*厚的产品中取,除J0的扁平材产品,测试单位的样品来自任何产品;
——从交货条件+N产品试验单元的J2和K2任何产品中取(见3.1)。
9.2.3 试样制备
机械性能试验的试样制备要符合EN 10025-1的要求。
9.3 样品和试样的标识
样品和样的标识要符合EN 10025-1的要求。
10 试验方法
10.1 化学分析
化学分析方法要符合EN 10025-1的要求。
10.2 机械性能试验
机械性能试验要符合EN 10025-1的要求。
10.3 超声波检验
超声波检验要符合EN 10025-1的要求。
10.4 复验
复验要符合EN 10025-1的要求。
11 标记、标签、包装
标记、标签和包装要符合EN 10025-1的要求。
见任选项10。
12 意见
按EN 10025-1处理任何意见。
13 任选项(见5.2)
关于EN 10025-1:2004采用下列任选项:
1) 将向购买方说明炼钢法(见6.1)。
2) 应进行成品分析;样品数和要被确定的元素将按协议进行(见7.2.2、8.3.3和8.4.2)。
3) 将检验在何种温度下的冲击性能(见7.3.2.2和8.4.2)。
4) 产品应符合EN 10164中规定的厚度方向性能之一的要求(见7.3.3)。
6) ³ 6mm厚度的扁平材产品,将按EN 10160证明内部无缺陷(见7.6和10.3)。
7) 关于有平行凸缘的H型钢和IPE梁,将按EN 10306证明内部无缺陷(见7.6和10.3)。
8) 关于棒材,将按EN 10308证明内部无缺陷(见7.6和10.3)。
9) 表面质量和尺寸的检验应由购买方在制造商的车间进行检查(见8.2)。
10)要求的标记类型(见条款11)。
除了EN 10025-1:2004任选项外,下列任选项适用于EN 10025-5的产品:
11c)公称厚度 £ 16mm的薄板、钢板、带钢和宽扁平和扁材(宽度<150mm)适用于无裂纹制作凸缘(7.4.2.2)。
13) 对于来自每个母材钢板或钢卷品种J2和K2的扁平材产品,将只检验冲击性能(见8.3.2.2)。
14) 对于来自每个母材钢板或钢卷品种J2和K2的扁平材产品,将检验冲击性能和拉伸性能(见8.3.2.2)。
15) 对于允许表面不均匀性和通过磨削和/或焊接对缺陷表面进行修理的钢板和宽扁平材,采用另一个等级,而不是EN 10163-2 A级 1(见7.5.3)。
16) 对于允许表面不均匀性和通过磨削和/或焊接对缺陷表面进行修理的型钢,采用另一个等级,而不是EN 10163-3 C级 1(见7.5.3)。
17) 对于允许表面不均匀性和通过磨削和/或焊接对缺陷表面进行修理的棒材和圆钢,采用另一个等级,而不是EN 10221 A级(见7.5.4)。
18) 对于热轧钢板采用另外的公差而不是EN 10029 A级(见7.7.1)。
19a)要求交货条件+N或+AN(见6.3)。
19b)要求+AR交货条件按正火样品检验机械性能(见7.3.1.3)。
21)将检验公称厚度 < 6mm的J2和K2品种产品的晶粒度(见7.3.2.3)。
表1 不同钢种的改进的耐大气腐蚀钢的厚度
名称 | 扁平材产品 | 长材产品 | ||||
公称厚度,mm | 型钢 | 棒材 | 圆钢 | |||
按EN 10027-1和CR 10260 | 按EN 10027-2 | 公称厚度或直径,mm | ||||
≤12 | ≤150 | ≤40 | ≤150 | ≤60 | ||
S235J0W S235J2W | 1.8958 1.8961 | — | X X | X X | X X | X X |
S355J0WP S355J2WP | 1.8945 1.8946 | X X | — | X X | — | — |
S355J0W S355J2W S355K2W | 1.8959 1.8965 1.8967 |
—
| X X X | X X X | X X X | X X X |
表2 改进型耐大气腐蚀钢钢水包分析的化学成份a
其他 | e | e | e f | a FN = 不允许沸腾钢;FF = **钢(见6.2.2)。 b对于长材产品,P和S含量可高出0.005%。 c 钢应至少含有下列元素其中的一种:总量Al≥0.020%,Nb0.015-0.060%,V0.02-0.12%。如果这些元素联合加入,它们其中*少有一种的百分比要达到说明中的*小含量。 d N和P的*大含量每增加0.001%钢水包分析的N含量就降低0.005%,然而不能超过0.012%这样的超出已提供的指定的数据是允许的。 e 钢要显示出Ni的*大含量是0.65%。 f 钢要显示出Mo的*大含量是0.30%,Zr的*大含量是0.15%。 g 如果化学分析显示铝的总含量*小为0.020%或如果其他固氮元素存在,氮的*大值不适用。固氮元素要在检查标准里提出。 | |
Cu %
| 0.25-0.55 | 0.25-0.55 | 0.25-0.55 | ||
Cr %
| 0.40-0.80 | 0.30-1.25 | 0.40-0.80 | ||
加固N元素 c |
— 是
| — 是 | — 是 是 | ||
N % *大 | 0.009d g —— | 0.009 — | 0.009d g ——— | ||
S % *大 b | 0.035 0.030 | 0.035 0.030 | 0.035 0.030 0.030 | ||
P % b | *大0.035 | 0.06-0.15 | *大 0.035 *大 0.030 *大 0.030 | ||
Mn %
| 0.20-0.60 | *大 1.0 | 0.50-1.50 | ||
Si % *大 | 0.40 | 0.75 | 0.50 | ||
C % *大 | 0.13 | 0.12 | 0.16 | ||
脱氧方法 a
| FN FF | FN FF | FN FF FF | ||
名称 | 按EN 10027-2 | 1.8958 1.8961 | 1.8945 1.8946 | 1.8959 1.8965 1.8967 | |
按EN 10027-1和CR 10260 | S235J0W S235J2W | S355J0WP S355J2WP | S355J0W S355J2W S355K2W |
表3 基于表2的产品分析化学成分
其他 | e | e | e f | a FN = 不允许沸腾钢;FF = **钢(见6.2.2)。 b对于长材产品,P和S含量可高出0.005%。 c钢应至少含有下列元素其中的一种:总量Al≥0.020%,Nb0.015-0.060%,V0.02-0.12%。如果这些元素联合加入,它们其中*少有一种的百分比要达到说明中的*小含量。 d N和P的*大含量每增加0.001%钢水包分析的N含量就降低0.005%然而不能超过0.013%这样的超出已提供的 指定的数据是允许的。 e钢要显示出Ni的*大含量是0.70%。 f 钢要显示出Mo的*大含量是0.35%,Zr的*大含量是0.17%。 g 如果化学分析显示铝的总含量*小为0.020%或如果其他固氮元素存在,氮的*大值不适用。固氮元素要在检查标准里提出。 | |
Cu % | 0.20-0.60 | 0.20-0.60 | 0.20-0.60 | ||
Cr % | 0.35-0.85 | 0.25-1.35 | 0.35-0.85 | ||
氮键联元素的增加 c | — 是 | — 是 | — 是 是 | ||
N % *大 | 0.010d g — | 0.010 g — | 0.010d g — — | ||
S % *大 b | 0.040 0.035 | 0.040 0.035 | 0.040 0.035 0.035 | ||
P % b | *大0.040 | 0.05-0.16 | *大0.040 *大0.035 *大0.035 | ||
Mn %
| 0.15-0.70 | *大 1.1 | 0.45-1.60 | ||
Si % *大 | 0.45 | 0.80 | 055 | ||
C % *大 | 0.16 | 0.15 | 0.19 | ||
脱氧方法 a | FN FF | FN FF | FN FF FF | ||
名称 | 按EN 10027-2 | 1.8958 1.8961 | 1.8945 1.8946 | 1.8959 1.8965 1.8967e | |
按EN 10027-1和CR10260 | S235J0W S235J2W | S355J0WP S355J2WP | S355J0W S355J2W S355K2W |
表4– 改进的耐大气腐蚀的长材钢环境温度下的机械性能
名称 | *小屈服强度ReHa,MPab 公称厚度,mm | 拉伸强度Rma,MPab 公称厚度,mm | 测试部件的位置 a | 断后*小伸长率a ,% | ||||||||||||||
L0=80mm 公称厚度,mm | L0=5.65√S0 公称厚度,mm | |||||||||||||||||
按EN 10027-1和CR 10260 | 按EN 10027-2 | £ 16 | > 16 ~40 | > 40 ~63 | > 63 ~ 80 | > 80 ~100 | > 100 ~ 150 | <3 | 3~ 100 | >100 ~150 | >1.5 ~2 | >2 ~2.5 | >2.5 ~3 | 3 ~40 | >40 ~ 63 | >63 ~100 | >100 ~150 | |
S235J0W S235J2W | 1.8958 1.8961 | 235 | 225 | 215 | 215 | 215 | 195 | 360- 510 | 360- 510 | 350- 500 | l t | 19 17 | 20 18 | 21 19 | 26 24 | 25 23 | 24 22 | 22 22 |
S355J0WP S355J2WP | 1.8945 1.8946 | 355 | 345 c | — | — | — | — | 510- 680 | 470- 630 e | — | l t | 16 14 | 17 15 | 18 16 | 22 c 20 | — | — | — |
S355J0P S355J2W S355K2W | 1.8959 1.8965 1.8967 | 355 | 345 | 335 | 325 | 315 | 295 | 510- 680 | 470- 630 | 450- 600 | l t | 16 14 | 17 15 | 18 16 | 22 20 | 21 19 | 20 18 | 18 18 |
a 关于宽度 ³ 600mm钢板、带钢和宽扁平材,适用于横向。关于其它产品,这些值适用于纵向。 b 1MPa = 1N/mm2。 c -对于扁平材:应用在12mm。 -对于长材:应用在40mm。 |
名称 | 温度,°C | *小能量a,J | |
按EN 10027-1和CR 10260 | 按EN 10027-2 | ||
S235J0W S235J2W | 1.8958 1.8961 | 0 -20 | 27 27 |
S275J0WPb S275J2WPb | 1.8945 1.8946 | 0 -20 | 27 27 |
S355J0W S355J2W S355K2W | 1.8959 1.8965 1.8967 | 0 -20 -20 | 27 27 40c |
a 关于公称厚度 £ 12mm的见EN 10025-1:2004的7.3.2.1。 b 如果在订购时同意冲击功要进行检验,见任选项3。 c在-30°C时这些值与27J一致。 |
表6 改进型耐大气腐蚀扁平材产品冷凸缘弯曲半径建议的*小值
以下公称厚度建议的*小内弯半径b ,mm | > 18 ~ 20 | 40 45 | 50
63 | a t:横向。 l:纵向。 b 这些值适用于弯曲角度 £ 90°。 | |
> 16 ~18 | 36 40 | 45
50 | |||
> 14 ~16 | 28 32 | 36
40 | |||
> 12 ~14 | 25 28 | 32
36 | |||
> 10 ~12 | 20 25 | 25
32 | |||
> 8 ~10 | 16 20 | 20
25 | |||
> 7 ~8 | 12 16 | 16 20 | 16
20 | ||
> 6 ~7 | 10 12 | 12 16 | 12
16 | ||
> 5 ~6 | 8 10 | 10 12 | 10
12 | ||
> 4 ~5 | 6 8 | 8 10 | 8
10 | ||
> 3 ~ 4 | 5 6 | 6 8 | 6
8 | ||
> 2.5 ~3 | 3 3 | 5 5 | 5
5 | ||
> 1.5 ~2.5 | 2.5 2.5 | 4 4 | 4
4 | ||
弯曲 方向 a | t l | t l | t
l | ||
名称 | 按EN 10027-2 | 1.8958 1.8961 | 1.8945 1.8946 | 1.8959 1.8965 1.8967 | |
按EN 10027-1和CR 10260 | S235J0W S235J2W | S355J0WP S355J2WP | S355J0W S355J2W S355K2W |